近日,龍口市人社局、發改局、旅游局、文明辦聯合轉發省、煙臺《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將企業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執行情況,納入企業勞動保障年檢。
《通知》指出,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均應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規定,制訂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龍口新聞】職工帶薪休假納入企業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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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呀
最不靠譜,時間不準時
16路車沒有上來
這幾個人還有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