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對外開放獎勵辦法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市經濟發展質量和速度,強化外力支撐,調動各方面招商引資、開展對外貿易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項設置、獎勵對象
(一)外經貿工作獎:鎮街區、市直部門;
(二)招商引資中介獎:項目引介人(社會各界人士);
(三)招商引資貢獻獎:大項目企業負責人;
(四)對外貿易獎:外經貿企業主要負責人。
二、評選內容、標準及程序
(一)外經貿工作獎
1.評選標準
(1)鎮街區:根據各鎮街區在市責任目標考核中外經外貿考核得分進行排序,取前六名,再按實際到賬外資額由高到低排序。
(2)部門:根據各部門在市責任目標考核中實際到賬外資得分占基本分比例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實際到賬外資完成數量由多到少排序,得分還相同的按項目實際投入由多到少排序。沒有實際到賬外資考核任務的部門,如有實績,按給部門下達的最低基本分折算。
2.獎勵標準
(1)鎮街區排序前6名的,授予“外經貿工作先進單位”,分別給予12、10、8、6、5、4萬元人民幣獎勵。
(2)市直部門得分前10名的,授予“招商引資先進單位”,分別按第1名、2-4名、5-7名、8-10名,各獎勵8、6、4、3萬元人民幣。
3.評選程序
外經貿工作獎由商務局根據獎勵辦法要求對年終各單位完成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4.否決條件
出現以下情況的,取消其單位獲獎資格:
(1)鎮街區實際到賬外資未完成年度任務指標的;
(2)部門引介的外資項目投入的分成部分未達到200萬美元的。
(二)招商引資中介獎
1.評選范圍
(1)域外單體項目域外分成投入累計達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項目引薦人;
(2)境外單體項目外資實際到賬并形成投入累計達5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引薦人。
2.獎勵標準
(1)域外項目:按項目域外分成投入數額,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3億元、3億元(含)-5億元(含),分別獎勵人民幣5、8、12萬元;
(2)境外項目:按實際到賬外資并形成投入的數額, 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含),分別獎勵人民幣5、8、12萬元;
(3)大項目:對引進的域外單體項目投入達到5億元以上,或境外單體項目實際到賬并形成的投入達到5000萬美元以上的,除按(1)、(2)條款標準獎勵外,再按超5億元、5000萬美元部分的1‰予以獎勵,獎勵總額以100萬元人民幣為限。
3.認定標準
(1)項目投入額以市責任目標考核認定數為準;
(2)項目在龍口市注冊登記,投產、運營并繳納主稅種;
(3)與市政府有合同約定投資期限的,只按投資期限內的投入額計獎;
4.評選程序
招商引資中介獎由符合條件的個人年終向市考評辦、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獎勵申請表,并提供投資方及屬地單位出具的確認項目引薦人的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兩稅登記及納稅情況證明等相關材料,由市考評辦、商務局會同市審計局、財政局及屬地鎮街區進行審查核實,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5.獎勵兌現
符合招商引資中介獎條件的項目引薦人,在完成登記注冊并開工建設后,可在本年度申請獎勵,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后,根據招商引資中介獎“獎勵標準”中(1)、(2)條款規定,先期兌現獎勵標準30%的獎金數額,剩余部分待項目建成投產并繳納主稅種后按實際形成的投入予以兌現。
(三)招商引資貢獻獎
1.評選范圍
(1)域外單體項目域外投入累計達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項目企業負責人;
(2)境外單體項目外資實際到賬并形成投入累計達5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企業負責人。
(3)引進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特殊項目的企業負責人。
2.獎勵標準
(1)域外項目:按項目域外投入數額,每5000萬元獎勵3萬元,獎勵金額以50萬元為限;
(2)境外項目:按實際到賬外資并形成投入的數額,每500萬美元獎勵3萬元,獎勵金額以50萬元為限;
(3)特殊項目:對引進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和外商資本200萬美元(含)以上服務外包項目,每個獎勵2萬元;符合本條第(1)、(2)款條件的同時享受第(1)、(2)款獎勵,獎勵總額以50萬元為限。
3.認定標準
(1)項目投入額以市責任目標考核認定數為準;
(2)實際到賬外資以驗資報告原件及外匯管理局出具的驗資詢證數為準;
(3)項目在龍口市注冊登記,辦理稅務登記,已經開工建設并經考核部門確認項目投入;
(4)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及服務外包項目認定以商務部門的確認為準。
4.評選程序
同招商引資中介獎評選程序。
(四)對外貿易獎
1.評選范圍
主要評選當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進出口額2億美元以上的外經貿企業。
2.獎勵標準
(1)當年出口額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企業,且出口額較上年有增長的分別獎勵人民幣1萬元和2萬元;
(2)當年出口額3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含)-1億美元、1億美元(含)以上的企業,授予“出口創匯先進企業”,分別獎勵人民幣3萬元、4萬元和6萬元;
(3)當年進出口額超2億美元前3名的企業,授予“對
外貿易先進企業”,分別獎勵人民幣10、8、6萬元。
3.獎勵條件
(1)上述獎勵中同一集團所屬企業合并計算,不重復發獎;
(2)同時獲得“出口創匯先進企業”和“對外貿易先進企業”的,以最高獎勵為準,不重復發獎。
4.評選程序
對外貿易獎由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年終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由市商務局會同海關、外管、財政等部門進行審核,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三、其他情況
1.外經貿工作獎、招商引資貢獻獎和對外貿易獎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支付兌現;招商引資中介獎獎勵資金由市、項目稅收受益鎮街區兩級財政各兌現獎勵資金的50%。
2.本辦法由市考評辦、商務局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2013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19日。
最新評論
厲害呀
最不靠譜,時間不準時
16路車沒有上來
這幾個人還有臉亮?